声 明

更新时间:2018-06-06 17:08:10点击次数:3698次


近来,经相关消费者举报和我公司调查取证,发现市场上出现了未经我公司授权或许可擅自使用“力度国际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”的工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商家资质信息公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一章第二条名誉权,该行为属侵犯权利的违法行为,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禁止和制裁。

在此,我公司严正声明如下:



(编辑:hyw16511)